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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医讯】4月7日上海华山医院手外科中心主任陈德松教授到院坐诊
为方便群众就医,衢州市中医院手外科特邀上海华山医院手外科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德松教授4月7日(本周四)上午来院坐诊。陈德松教授擅长诊治的疾病主要有:手麻、肌肉萎缩、颈肩痛、皮肤及软组织缺损、臂丛神经松动、手指缺损、手外伤后遗症、手功能重建、手的先天性畸形等。咨询电话:0570-3083111、3086523坐诊地点:衢州市中医医院门诊楼(2号楼)骨科诊室链接:衢州市中医院手外科成立于1999年,设有独立的门诊和病房,有病床48张;有衢州市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1名、副主任医师3名、主治医师2名,科室以中西医结合治疗为特色,常规开展手麻、肌肉萎缩、颈肩痛、皮肤及软组织缺损、臂丛神经松动、手指缺损、手外伤后遗症、手功能障碍、手的先天性畸形等疾病的诊治;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手外科博士生导师陈德松教授定期前来中心指导门诊和手术。开展了大量断指再植以及游离皮瓣移植、拇指再造、吻合血管的腓骨移植等手术;断指再植成活率达98%。同时,对脑瘫、臂丛神经损伤、周围神经卡压、手麻肌肉萎缩等有丰富的治疗经验。手外科治疗疾病主要有:1.手部创伤。2.手足部软组织缺损的修复3.拇指缺损的再造4.手部先天性畸形和手部肿瘤5.颈肩痛、手麻、肌肉萎缩的治疗6.臂丛神经损伤,产瘫的治疗。7.手功能的重建欢迎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咨询、就诊!
2016-04-01
衢州市中医医院成功举办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学术年会暨继续教育学习班
3月31日,由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主办、衢州市中医医院承办的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学术年会暨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医外治法治疗小儿常见病的研究进展”学习班在衢州召开,邀请了浙江省中医药学会秘书长、儿科分会主任委员王晓鸣,俞景茂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负责人陈华等知名专家前来授课。来自衢州、杭州及周边省市的200余名中医和儿科专业的医护人员参加了学习。本次学习班得到了省内外中医界、儿科界多位知名专家的大力支持。全国第三批老中医专家继承导师、中国中医儿科学会顾问刁本恕,山东中医药大学韩兴军教授,浙江省中医院中医儿科专家季聪华等分别做了精彩的学术讲座,讲授了中医多元疗法临床应用经验、脐疗治疗儿科病证的理论与临床应用、基于日常诊疗资料的儿科临床研究方法。学员们认真听课,积极向授课专家请教与交流,学习班充满了浓浓的学术氛围,为加快我省中医儿科的发展,提高中医儿科专业人员的诊疗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016-03-31
【我与中医缘】中医就是我的命运
初春的天气乍暖还寒,在这样的日子里最适合回忆。坐在阳台上,在明媚的阳光下泡上一杯绿茶享受此刻的安宁,回想过去的日子,畅谈医缘之路。在接触中医之前,我的志向是经商。但早年父母因病去世,其中一个哥哥也因败血症离世的遭遇,让我毅然选择了新的人生旅途——医生。幼年的磨难、澎湃的激情、超常的毅力,这过往的经历让我对医生这个行业一往情深。如今回想起来,不免觉得自己与中医的缘分就如镌刻进生命的烙印,将我的青春时光填充得满满当当,回想起来我是感谢命运让我与中医相遇的。我养育的另一个孩子时光荏苒,我已步入85岁的高龄,掐指一算,自己竟在中医这条路上走了近60年。依稀记得,昨日的我还是蹦蹦跳跳背诵《药性赋》、《汤头歌》的小徒弟,而今看看自己抽屉里那些被翻破的方剂摘录本,只能感叹时光飞逝。随着年龄的增加,一天的门诊于我而言,已稍显吃力。但为了珍爱的医生行当,我将自己每次的门诊时间调整为半天,每周坐5个半天的门诊。对于我常年坚持到市中医医院坐门诊,家人不是没有劝阻。儿女和老伴都劝我可以在家休养了,我也曾想过要完全退休。这样的议题在家庭聚会时,已被提及好几次了,但最终我还是舍不得。作为衢州市中医医院的第一任院长,中医院于我而言,有不一样的意义,医院就像我养育的另一个孩子,能和自己的孩子朝夕相处、看着它“茁壮成长”,是我最大的欣慰。命运之礼每周坐5个半天的门诊,每次限号50个,但是面对等待加号的病人,只要时间允许、精力尚可,我总是让挂号窗口给他们加号。因为很多患儿都是一大早从偏远的小山村被家属抱着赶来的,坐了几个小时的车,家属只是为了听听我的诊断,让我开几帖对症的中药。看着他们渴盼的眼神,即使身体疲乏,我也不忍拒绝。我的患者群非常具有戏剧性,有些年纪比我还大,有些则是刚出生的小娃娃,年纪小的娃娃也许是年纪大的老人的曾孙。一个人的坚持,换得一方健康,这难道不是命运给我最好的礼物?幼年时的经历让我切身体会到医者在百姓生活中的意义,也让我深刻理解患者和家属那份急切、焦灼的心情。所以,在后来从医的过程中,每每碰到一些疑难病患,我都会自问,如果这是我的父母、兄弟,我应该怎么治他们?现在,我也拿这个问题问那些跟我学习的年轻大夫。(闲暇之余,林钦甫喜欢在家中的电脑上看看医院过往的老照片和纪录短片)好医生要以患者为重为了让热爱中医的年轻人在学习中少走弯路,从建院之初,我就亲身带教,将自己积累的经验、好的方剂等倾囊相授给自己的每一个徒弟,先后带教了浙西地区250名赤脚医生及衢州市中医医院的几十名中医师,为提高他们中医诊治水平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如今,很多曾跟随我学习的徒弟,都相继成长为浙西地区中医儿科、内科等科室的骨干人物。跟我学习时间较早的徒弟邱根祥,现在已经是本市名中医。医技伴身,医德为先。对于每一位徒弟,我不怕他们天资不够,就怕他们不能抑制自己内心的杂念,所以我对他们说的最多一句话就是“一名好医生,要以患者为重”。因为一名把患者装在心里的医生,一般都不会是坏医生。我在慢慢变老,但我希望年轻一代的医生们在中西医结合诊疗的大环境里,把中医治病救人的美好梦想实现得更快、更好。以上内容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健康报》5版中医周刊。
2016-03-30
中医药知识进党校
(讲座现场)3月29日,衢州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衢州市名中医陈伟应邀到市委党校开了一堂中医养生课,将中医中药知识送进党校。讲堂设在衢州市委党校二楼阶梯教室内,当天晚上6点,90余名市管干部和中青班学员带着笔记本齐刷刷地坐在教室内听课。当天讲座,陈伟医生从当前国家中医药发展的格局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开讲,深入讲解了如何通过中医养生促进机体健康,现场的干部和学员们有的拿笔记,有的拿手机拍,不少市管干部和中青班学员也是中医爱好者,听完一堂课后还意犹未尽,课后主动和陈伟医生沟通、交流,讲座气氛异常热烈。
2016-03-30
脖子响怎么回事?别不当回事
伸懒腰时把头往后一仰,或是左右摆头,脖子都会发出嘎嘎的响声,很多人觉得发出响声是身体放松了,感觉脖子好像变得舒服了。其实这不仅不是放松了脖子,而是身体发出紧急信号,脖子可能出问题了。我们的关节,有些部位有些角度平日是比较少活动到的,比如肩关节、颈部,活动身体时就像是自行车轴里缺油了突然发动,会“吱呀”作响,我们的关节没有充足的血气供应,形成干磨的现象,自然就会嘎嘎作响了。一般来说,关节弹响有生理性和病理性之分。大多数关节弹响属于生理性,关节活动时,关节面之间、软骨垫与关节面之间、肌腱和关节囊之间等,总会发生摩擦而发出声音。发出响声的同时不会引起身体其他部位的不适,对身体危害不大,不需要特别处理,也不必为此惴惴不安。年轻人或是工作需要久坐的人出现关节响以生理性的原因为主,并非颈椎病,除非有外伤。但是有一部分人在关节弹响的时候,还会伴有酸疼、肿胀等不舒服的感觉,这时可能就预示着关节出现问题了。临床上比较常见的病有半月板损伤、髌股关节骨关节病等,这种病理性弹响在膝、踝、髋、肩关节中都比较常见。脖子“响”了该如何保健?1.坐姿端正,减少低头看手机可放在与视线相平行的方向,可做一些仰头耸肩的动作以舒缓颈椎部肌肉的紧张。在电脑前工作的白领,用一会儿电脑,就要起来活动一下,同时活动一下脖子,以确保我们脖子两侧的韧带都能够得到均衡的牵拉。2.远离空调,不正对不要让空调正对着自己吹,因为人的汗毛孔是张着的,空调一吹,寒湿很容易进入体内,会加重我们韧带的钙化。3.保持运动,增强体质运动有利于人体骨骼、肌肉的生长,增强心肺功能,改善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的机能状况,有利于人体的生长发育,提高抗病能力,增强有机体的适应能力。良好的体质有助于关节的血气流通。4.科学合理的枕头,保护颈椎要有合适的高度,差不多一个拳头高度;要有良好的透气性,在睡眠中让皮肤能够顺利呼吸;要有舒适的软硬度,弹性过小感觉太硬,弹性过大,反向作用力增加,压迫感增强。有一个好的枕头才能保护好颈椎不受压迫。5.减少穿高跟鞋的次数,少坐软沙发如果一定要穿高跟鞋,也要尽量减少穿的次数,或选跟高低于5厘米的中跟鞋。过软的沙发会让人重心支撑不稳并且难以保护脊椎的生理弧度,造成腰酸背痛,疲倦乏力。
2016-0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慈善组织第三章慈善募捐第四章慈善捐赠第五章慈善信托第六章慈善财产第七章慈善服务第八章信息公开第九章促进措施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第四条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第二章慈善组织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十一条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组织形式;(三)宗旨和活动范围;(四)财产来源及构成;(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六)内部监督机制;(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八)项目管理制度;(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十)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第十四条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五条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在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第十九条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第二十条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三章慈善募捐第二十一条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第二十三条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第二十四条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第二十八条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第二十九条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方式。第三十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第三十一条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第三十二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第三十三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第四章慈善捐赠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第三十五条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七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三十八条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第三十九条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第四十条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第四十二条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国有企业实施慈善捐赠应当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批准和备案程序。第五章慈善信托第四十四条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第四十五条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第四十六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第四十七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第四十八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第四十九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慈善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管理、信托当事人、信托的终止和清算等事项,本章未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第六章慈善财产第五十一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一)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二)募集的财产;(三)其他合法财产。第五十二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第五十三条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第五十四条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前款规定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第五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第五十六条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第五十七条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第五十八条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第五十九条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慈善财产的用途、数额和使用方式等内容。受益人应当珍惜慈善资助,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第六十条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制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七章慈善服务第六十一条本法所称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第六十二条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第六十三条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第六十四条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第六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第六十六条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第六十七条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第六十八条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八章信息公开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八)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第七十一条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第七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第七十三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第七十四条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第七十五条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第七十六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第九章促进措施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第七十九条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八十一条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二条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八十三条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第八十四条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第八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第八十六条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第八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第八十八条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第八十九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第九十条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第九十一条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第十章监督管理第九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第九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二)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三)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四)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第九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第九十六条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第九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一条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第一百零二条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第一百零三条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一百零四条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一百零五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第一百零六条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零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五)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百一十条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第一百一十一条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016-03-29
【医讯】4月2日浙医二院神经外科专家张宏来院坐诊
为更好服务患者,4月2日,衢州市中医医院特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外科专家张宏到院坐诊、会诊、技术指导。张宏擅长治疗颅脑外伤、颅内肿瘤。从事神经外科临床教学工作十余年,对听神经瘤手术,三叉神经痛、面肌痉挛及舌咽神经痛微血管减压治疗具有独特的见解。坐诊时间:2016年4月2日(周六)下午2:00坐诊地点:衢州市中医院门诊楼(2号楼)一楼神经外科专家门诊咨询电话:0570-30831113086523
2016-03-28
【医讯】4月2日上海仁济医院泌尿外科专家陈奇到市中医医院会诊
为了方便群众就医,4月2日,衢州市中医医院特邀上海仁济医院泌尿外科专家陈奇教授前来坐会诊、手术及技术指导,欢迎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咨询及预约。届时,陈奇教授还将带来最新的《超微通道经皮肾镜取石术UMP》手术演示,有兴趣的市民及医生朋友们可以到衢州市中医院行政3楼现场观摩手术演示教程。陈奇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泌尿科泌尿系结石诊治中心主任,擅长泌尿系结石的治疗,尤其擅长输尿管镜、经皮肾镜等微创技术治疗尿路结石;肾盂及输尿管肿瘤的腔内微创治疗;梗阻性肾病的诊治。会诊时间:2016年4月2日(本周六)预约科室:衢州市中医医院泌尿外科咨询预约:0570-3083111、3086523
2016-03-24
西药和酒精是“死对头”
适量饮酒有益健康,但服药期间应当避免。据美国“健康日”网站报道,美国国家酒精滥用和酒精中毒研究所(NIAAA)一项涉及近2.7万人的研究显示,43%的饮酒者同时服用了可能与酒精产生相互作用的药物,轻则会引起困倦和口干,重则会导致呼吸抑制和心率减慢。NIAAA提示,吃西药时喝酒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饮酒时服安眠药和多种处方止痛药可导致头晕、困倦,严重时会抑制呼吸;二甲双胍等降糖药和酒精相互作用,易出现低血糖及呕吐、头痛、心率加快。此外,美国犹他州立大学药物疗法教授凯伦·甘宁指出,很多常见的止痛药,如布洛芬和萘普生等和酒精相互作用,会增加胃溃疡和胃出血风险。甘宁教授同时提醒,大家对吃药时饮酒的风险意识亟待加强。新研究还表明,老年人中吃西药同时饮酒的情况更多,后果也较重。研究参与者,NIAAA神经学专家罗莎琳德·布雷斯洛表示,这一方面是由于老年人所患疾病较多,需要同时服用多种药物,另一方面是由于老年人代谢速度较慢,清除体内药物所需时间明显延长。虽然一些药物在包装和说明书中提及与酒精的相互作用,但很多人仍不了解。对此,甘宁教授建议常饮酒的患者在服药前咨询医生,遵医嘱服药,不应对饮酒爱好加以隐瞒。
2016-03-23
情绪失控拔了导尿管 尿尿变得滴答滴了
(毛金水医生在为口腔粘膜尿道修补术后的患者复查)今年37岁的张先生,平时生活压力大,有轻微抑郁症,两年前因意外受伤住院治疗。因手术后需要卧床静养,医生给张先生插了导尿管。陪护家属见他情绪稳定,就拎着水壶去打开水了,谁知,刚走开一会儿,张先生就情绪失控用力拔掉了导尿管,造成严重导尿道损伤。这用力一拔,给张先生的后续生活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因为尿道损伤,损伤的尿道开始结痂长疤,慢慢地张先生发现自己出现了小便困难,好的时候还能滴答滴答尿两滴,不好时完全尿不出来。“我这两年没少受罪啊,前前后后在其他医院做过几次手术,每次术后不久就又尿不出来了,真烦心!”说起这两年的求医经历,张先生直摇头。今年1月底,张先生找到衢州市中医医院泌尿外科,经过毛金水医生和上海仁济医院泌尿科专家会诊讨论研究,确诊其属于创伤性、长段复杂性尿道狭窄。“尿道狭窄是术后容易反复的疾病,张先生因为外伤造成了尿道内的结痂瘢痕,尿道缩窄从而造成排尿困难,虽然手术可以把瘢痕部分切除,但手术本身造成的瘢痕形成后也会再次造成尿道狭窄,因此之前几次手术都没有解决其排尿困难的问题。”毛金水介绍,尿道狭窄临床上处理过很多,1厘米、2厘米的尿道狭窄,手术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像张先生这样长达5厘米的复杂性尿道狭窄处理起来就比较棘手。最终,经过专家组会诊讨论,毛金水为张先生制定了一个“匪夷所思”的手术方案:将其尿道切开后,从张先生口腔部位取一块粘膜,加盖在其尿道上。“这听起来比较匪夷所思,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从我们身体其他部位取一部分粘膜组织,加盖在尿道内,让其成活生长形成畅通的尿道。”毛金水坦言,医学进步让患者真正受惠,以前这类长段尿道狭窄的患者到最后实在没办法了,只能通过在腹部打洞做尿瘘实现排尿,一辈子都得背着尿袋过日子,现在一个小手术就能解决困难了。在毛金水的耐心解释后,张先生接受了手术。“这次手术效果让我很满意,尿道完全通了,毛医生真谢谢你。”3月23日,笔者在门诊见到了来复诊的张先生,直言要给中医院当义务宣传员。
2016-03-21
衢州市中医医院成功开展首例椎间孔镜下髓核摘除术
(郑建平团队在为张师傅进行椎间孔镜微创手术)腰椎间盘突出一直是困扰许多人的病症,这种疾病不仅让患者感到难以言喻的痛苦,还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生活。以往,这类患者接受手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必须在背部开个大口子,术后往往需要一两个月才能下床。近日,笔者从衢州市中医医院了解到,该院成功开展了首例椎间孔镜下髓核摘除手术,患者在术后立马感受到疼痛减轻,并且2小时后就能下床活动,效果甚好。正值壮年却被腰椎间盘突出“缠”上了四旬大叔糟透了心接受手术的张师傅今年40岁,正处壮年,因为经常干体力活,去年开始出现腰痛的症状,近段时间出现右下肢麻木、疼痛症状。实在熬不住了,张师傅才在家人的陪伴下去医院检查,CT检查显示,张师傅“腰椎L4—5椎间盘突出”,已经压迫到神经。“我之前每次痛起来吃点药或者做做理疗症状都能减轻,结果这次药吃了也没用,推拿做了也不见效啊!这痛起来真是太烦心了。”说起自己的痛苦经历,张师傅可谓糟透了心,后经打听,他找到了衢州市中医医院脊柱外科医生郑建平。看过张师傅的CT片,郑建平耐心解释道,你的椎间盘突出的髓核部分已经压迫到神经了,这是你腰痛、右下肢麻痛的原因所在,你现在的情况吃药和理疗都不能缓解症状了,必须手术。“我家里可都指着我一个人干活养家糊口呢,开刀住院两三个月的话可不行。”听医生说要手术,张师傅立马倒起了“苦水”。在了解了张师傅的情况后,郑建平医生建议他做最新的椎间孔镜微创手术。听医生说该手术效果好、创伤小、术后恢复时间短,张师傅立马同意做手术。术中就感觉下肢麻痛感减轻患者直呼满意3月19日,张师傅被推入了手术室。术中,他就感觉右下肢麻痛感好了很多。2个小时后,张师傅就试着下地活动了。对于手术效果,张师傅直言十分满意,“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我的腰椎间盘突出,真是太好了。”郑建平介绍,在张师傅手术中运用的技术是椎间孔镜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和腰椎管狭窄症。“椎间孔镜微创技术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和腰椎管狭窄症的新技术,术中只需在患者背后开个0.8厘米的小口,从椎间孔安全三角区进入,在直视下进行椎间盘切除减压术。手术中患者是局部麻醉,患者意识是清醒的,有的患者甚至可以从显示器上看到整个手术的过程。从10厘米到8毫米的进步做真正让患者满意的手术“与以往的传统手术相比,椎间孔镜技术创伤更小、恢复时间更短、危险指数更低,对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来说是真正的好技术。”郑建平说,传统手术需要在全身麻醉下于背部切开一个10厘米左右切口,剥离肌肉并切除部分骨质,影响脊柱稳定性,术后椎管内易形成瘢痕。而椎间孔镜技术是在局部麻醉下,通过8毫米左右的微小切口,内窥镜直视下可以清楚地看到突出的髓核、神经根、硬膜囊和增生的骨组织。然后使用精细的抓钳伸进去把突出的椎间盘“抓”出来。同时,在BEIS技术的帮助下,残留的髓核、神经根可通过射频消融彻底消除。椎间孔镜技术是同类手术中对病人创伤最小、效果较好的椎间盘突出微创疗法。具有手术创伤小、出血少、住院时间短、手术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可以说,椎间孔镜技术是微创脊柱外科技术成熟的标志,不仅减轻了患者的痛苦,还更加安全可靠。”郑建平说。
2016-03-17
好睡姿是最简单的“养生操” 5种睡姿大PK
每晚躺在柔软的床上,你是蜷着身体像胎儿般睡觉,还是只有平躺才能睡得着?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睡觉的姿势早就形成且固定,但你知道吗,睡姿会严重影响人的健康和幸福感。《生命时报》综合香港《文汇报》的相关报道,总结出5种常见睡姿的优缺点,帮你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睡姿。左侧卧英国胃肠病学家罗宾?丘特坎表示,“胃灼热症状在晚上往往变得更严重,虽然我们还未弄清确切原理,但人们采取左侧卧睡姿时,症状明显减轻,目前推测是因为这种姿势让内部器官在一条线上,有助于明显减少流入食管的胃酸,从而减少胃灼热带来的疼痛感。”所以,胃部不适时,请选择左侧卧睡姿。同时,土耳其伊兹密尔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40.9%左侧卧入睡的人自述常做噩梦,只有14.6%右侧卧入睡的人有此自述。因此,若感到精神倦怠、心理紧张,要避免采用左侧卧睡姿。仰卧长期腰背不适建议采用仰卧睡姿,在头部和膝盖下面垫枕头,使脊柱成一条直线,可以缓解腰背疼痛,或至少让你相对舒服地睡一晚。此外,美容整形外科医师盖森?安森博士称,仰卧时,面部放松、透气,对面部皮肤保持活力有很大好处。但有研究发现,仰卧时,舌头因地球引力落向口腔后部,使呼吸道变窄,会使打鼾和睡眠呼吸暂停的几率比侧卧增加一倍,同时还会引发白天困倦、高血压、糖尿病和抑郁症等严重的健康问题。所以,平时已有打鼾、睡眠呼吸暂停症状的人应尽量避免仰卧。胎儿睡姿英国正骨疗法专家艾米?霍普建议人们多采用胎儿睡姿,“将身体蜷缩成胎儿睡姿时,脊柱有足够的灵活性,有利于夜间变换各种睡姿。”不仅能保证身体足够放松,还有助于缓解压力,特别适合压力大、感到身心疲劳的人。但同时,胎儿睡姿可能会使颈痛症状加重。如果你不想醒来后颈部僵直或肩痛,采用胎儿睡姿时,就要使用相对较硬的枕头,使脖颈和脊椎在同一条直线上。肩宽的人枕头要厚一些,背痛的人在双膝之间夹个枕头。右侧卧右侧卧的睡姿会让位于胸腔左侧的心脏得到更多的空间,有助于降低血压,使心跳不那么快,对有心脏病的人有益。左侧卧或右侧卧也有利于清除大脑、脊椎和神经系统中的废物,防范痴呆症和其他退行性疾病。但是,怀孕晚期采用右侧卧可能会造成胎儿死产。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的研究者对155名产下死婴和310名产下活婴的女性进行研究,发现右侧卧睡姿会减少流向婴儿的血液,增加死产机率。俯卧采用俯卧睡姿会使内脏处于理想位置,得到充分休息,还可以促进消化。此外,采用俯卧睡姿可以有效防止打鼾,香港树仁大学还研究发现,采用俯卧睡姿的人往往有令人兴奋的梦。但俯卧时,为了方便呼吸,必须把头转向一侧,容易引起头痛、颈部僵直、肩部不适等症状,痛感会辐射到手臂。
2016-03-16
中药饮片“变装” 市民服药明白又放心
吃过中药的市民都知道,以往咱们要配中药服用,都是药房的药师将一帖药的重量全部称好,然后再凭感觉平均分成几份。我们把药带回家后,往往只能看见混在一起的一大包药,对于里面究竟有什么药,分量是否正确,药品核对是否准确等问题都是不能确定的。但最近,记者从市中医医院了解到,为了让市民能明明白白地服用中药,衢州市中医医院自2015年9月开始推行小包装的中药饮片,如今已全面铺开。中药材按照定制的分量被包装在塑封的小袋子里,袋子上还标注了中药材的名称、重量、产地、批号、分装日期等重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样的包装更清楚、明白。小米最近准备生二胎,这段时间都会定时来医院开方子调理身体,对于中药材改小包装之后,她很有感触,“以前都是一大包药混在一起,里面有些什么我其实不太清楚,有时候这一帖药吃完了要改方,我拿着好几张单子一起去配的时候都不太放心,担心药师可能不小心会拿错药。所以每次改方拿药之后,我都会拿着药去找医生帮忙核对下药材会不会拿错。”小米说,自从有了小包装后,可以照着方子和药材自己看,核对起来也方便了许多。家住荷花小区的老张对于中药改小包装的举措也是举双手赞成。“以前抓药的时候,碰到药材快取光的时候,总有些碎末会抓进来,有了小包装之后,每包药材都保质保量,也没有碎末了。”对此,市中医医院中药房主任徐盛仙介绍,中药饮片改小包装后的确方便了市民也方便了药师。“首先,小包装中药饮片保持了中药饮片的原有性状,不改变中医临床以饮片入药、临用前煎汤、诸药共煎的用药特色,还能基本满足临床医师处方用药的常用剂量。”其次,小包装中药饮片由于是密封包装的,也减少了药材受空气、阳光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减少了药材在储存期间的氧化、变质、二次污染等情况的出现。徐盛仙说,中药饮片小包装后,对消费者和药师都是有益的。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可以根据发票自己校对药名、规格等信息,增加了用药透明度。对于药师来说,由于小包装有各种重量,所以每一帖药里的中药材都能掌握精确的分量。“虽然小小的包装只是把过去的散装出厂的中药饮片简单地穿上了“外衣”,但这确实解决了过去因秤匀分量出现药量不准而影响药效的难题。”
2016-03-16
【医讯】3月19日浙医二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祝向东到院坐诊
为更好服务患者,衢州市中医医院特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外科祝向东主任医师3月19日来衢坐诊、会诊、技术指导。祝向东,男,主任医师,浙二医院脑科中心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对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颅脑肿瘤的显微外科手术有着很高的技巧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对各种类型的脑积水及颅脑损伤的诊断和治疗也有丰富经验和见解。曾在欧洲、美国等多家神经外科中心进修和学习。擅长: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颅脑肿瘤的显微外科手术和脑积水、颅脑损伤的诊治。学术任职:浙江省医学会显微外科分会常委,浙江省神经外科技术指导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兼秘书。医疗成就:致力于临床工作20余年,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尤其在脑血管疾病(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和脑肿瘤的显微手术及脑积水的诊治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坐诊时间:2016年3月19日(周六)下午14:00坐诊地点:衢州市中医院门诊楼(2号楼)一楼神经外科专家门诊咨询电话:0570-30864373082769
2016-03-10
衢州“大考”在即!我们能为Ta做什么?
3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动员会,吹响了迎检的集结号。2009年咱们衢城添了一张新名片:国家卫生城市。八年来国家卫生城市这张名片让衢城发生了太大的变化,干净舒适的环境让百姓生活舒心惬意。衢州迎来“大考”,我们是不是也应该为TA加油助力呢?那是必须的!那我们应该怎么做?一、积极参与以主人翁姿态投身迎审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既是受益者,更是参与者和推动者。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本系统、本单位、本社区的各项活动,主动献计献策、出工出力。要支持职能部门的管理,配合单位、社区落实复审任务。二、从我做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我们要提高卫生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不乱扔杂物、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贴乱画。遵守交通秩序,文明驾车和乘车,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电瓶车、人力车不抢占机动车道行驶。工作和生活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垃圾要分类投放,居民楼道要定期清扫,不留卫生死角。要尽好公民职责,争当卫生先锋。三、遵守公德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我们要爱护环境卫生,保持卫生整洁,爱护公共设施,做守法公民,当文明市民。广大经商户要保持沿街地面干净卫生、门窗墙面整洁美观,不出店经营,不占道摆放,不乱搭乱挂,不乱泼乱倒,规范停车,整齐有序。同时,积极参与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灭蟑除“四害”活动,努力减少“四害”密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四、摒弃陋习倡导健康生活我们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饮食观念,不在无卫生保障的街头摊点就餐,坚决抵制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要学习健康知识,讲究个人卫生,注重体育锻炼,遵守禁烟规定,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五、倡导正气加强社会监督我们要踊跃争当卫生城市的义务监督员,积极举报脏、乱、差现象,主动劝阻和投诉损害公共卫生和市政设施的行为,人人争做遵章守法的好市民,人人争做城市形象的维护者,人人争做城市文明言行的监督员,人人争做卫生城市的保洁员。我们是城市的主体,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城市的文明形象,代表着衢州人的素养。让我们心相通、手相连,用我们共同的心血和汗水构建一个美丽、洁净、文明的新衢州。
2016-03-09
许多成年肾脏病,其实从儿童时期就已经开始
3月10日是第11届世界肾脏病日,主题是“肾脏健康,从娃娃抓起”。我们都知道,慢性肾脏病患者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会发展至尿毒症,最终需要长期的透析治疗甚至进行肾移植,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经济、心理上的双重压力。那么对付慢性肾病,有何良招呢?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中医医院肾病科主任张志忠。儿童肾病,需要早日发现“许多成年慢性肾脏病是从儿童时期肾损伤迁延而来的。”张志忠告诉记者,在门诊中,检查出患有肾脏病的儿童患者不在少数,有的还不到10岁。前不久,就有一位12岁的小女孩被爸妈送来检查。一个月前,患儿出现喉咙痛、咳嗽、流鼻涕等感冒症状,父母买了一些感冒药、消炎药给孩子吃,几天后感冒症状消失了,可半个月后患儿却出现了乏力、腰酸等症状。父母不以为然,没有重视,直到一个月后,孩子的症状愈加明显,才来就诊。张志忠说,通过一系列检查发现,这位患儿的蛋白定量严重超标,24小时内达到2400毫克,而正常标准是24小时内小于150毫克,属于急性肾损伤。因为早期症状没有得到重视,这位患儿治疗起来相当棘手。“大量数据表明,成人高血压、蛋白尿和慢性肾脏病,在儿童时期就已经存在,甚至可能当宝宝还在妈妈肚子里时,就可能已经埋下病根。”张志忠指出,今年的“世界肾脏病日”以“肾脏健康,从娃娃抓起”为主题,是希望让更多人特别是年轻父母们认识到,孩子在儿童时期就存在的肾脏病高危因素及事件,并能及时识别和进行早期干预。肾脏病很隐匿,这些症状要重视“肾脏病相较于别的疾病来说,比较隐匿,许多早期症状易被忽视,许多来就诊的年轻人一来就被直接确诊为尿毒症,这肯定是前期的疾病表现未被发现或重视的后果。”张志忠建议,出现了水肿、尿量变化、泡沫尿、腰酸等症状时,都应尽早来医院做肾功能检查。“其中视力、听力突然减退的孩子,以及经常喉咙发炎的孩子也应经常检查,这些可能都是早期肾脏病的预警信号。”张志忠说,肾脏病还应以防治保养为主。此外,张志忠还建议全民都参与到预防肾脏病活动中,“坚持健身,保持适量运动,控制血糖,监测血压,减少盐的摄入,保证健康的水摄入量,不要经常服用某些非处方常见药物,定期监测肾功能等,都能帮助我们远离肾脏病。”最后,张志忠强调,如果你是老龄,并时常感冒、经常用药,有高血压、高血糖、高尿酸、高血脂、浮肿、疲倦、腰酸痛等情况,要及时检查尿常规、血常规、检测肾功能、肾脏B超等,这样就能及时发现肾脏损害,不至于拖延日久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时才就诊。
2016-03-09
许多成年肾脏病,其实从儿童时期就已经开始
3月10日是第11届世界肾脏病日,主题是“肾脏健康,从娃娃抓起”。我们都知道,慢性肾脏病患者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会发展至尿毒症,最终需要长期的透析治疗甚至进行肾移植,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经济、心理上的双重压力。那么对付慢性肾病,有何良招呢?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中医医院肾病科主任张志忠。儿童肾病,需要早日发现“许多成年慢性肾脏病是从儿童时期肾损伤迁延而来的。”张志忠告诉记者,在门诊中,检查出患有肾脏病的儿童患者不在少数,有的还不到10岁。前不久,就有一位12岁的小女孩被爸妈送来检查。一个月前,患儿出现喉咙痛、咳嗽、流鼻涕等感冒症状,父母买了一些感冒药、消炎药给孩子吃,几天后感冒症状消失了,可半个月后患儿却出现了乏力、腰酸等症状。父母不以为然,没有重视,直到一个月后,孩子的症状愈加明显,才来就诊。张志忠说,通过一系列检查发现,这位患儿的蛋白定量严重超标,24小时内达到2400毫克,而正常标准是24小时内小于150毫克,属于急性肾损伤。因为早期症状没有得到重视,这位患儿治疗起来相当棘手。“大量数据表明,成人高血压、蛋白尿和慢性肾脏病,在儿童时期就已经存在,甚至可能当宝宝还在妈妈肚子里时,就可能已经埋下病根。”张志忠指出,今年的“世界肾脏病日”以“肾脏健康,从娃娃抓起”为主题,是希望让更多人特别是年轻父母们认识到,孩子在儿童时期就存在的肾脏病高危因素及事件,并能及时识别和进行早期干预。肾脏病很隐匿,这些症状要重视“肾脏病相较于别的疾病来说,比较隐匿,许多早期症状易被忽视,许多来就诊的年轻人一来就被直接确诊为尿毒症,这肯定是前期的疾病表现未被发现或重视的后果。”张志忠建议,出现了水肿、尿量变化、泡沫尿、腰酸等症状时,都应尽早来医院做肾功能检查。“其中视力、听力突然减退的孩子,以及经常喉咙发炎的孩子也应经常检查,这些可能都是早期肾脏病的预警信号。”张志忠说,肾脏病还应以防治保养为主。此外,张志忠还建议全民都参与到预防肾脏病活动中,“坚持健身,保持适量运动,控制血糖,监测血压,减少盐的摄入,保证健康的水摄入量,不要经常服用某些非处方常见药物,定期监测肾功能等,都能帮助我们远离肾脏病。”最后,张志忠强调,如果你是老龄,并时常感冒、经常用药,有高血压、高血糖、高尿酸、高血脂、浮肿、疲倦、腰酸痛等情况,要及时检查尿常规、血常规、检测肾功能、肾脏B超等,这样就能及时发现肾脏损害,不至于拖延日久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时才就诊。医讯:3月10日下午1:30,衢州市中医医院肾病科在5楼名中医馆举办肾脏病大型义诊活动。届时,肾病科主任医师张志忠、戴肖岚、王彩霞将在现场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义诊服务。
2016-03-09
医院举办多项活动 让院内女职工欢度三八节
3月7日下午,衢州市中医医院7号楼——8号楼前的操场上,聚集了众多运动女神——她们是医院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的部分工作人员,看她们跃动的身姿,是不是感觉满满的青春气息袭来。据悉,此次活动是医院妇委会为庆祝三八节活动,展现女职工风采,而组织的一次集体跳绳比赛。3月8日下午,在衢州市工人文化宫内,由市直机关、市妇联、市商务会联合主办的“时尚衢州慧雅女性”旗袍秀正如火如荼地举行。在《夜上海》的歌曲声中,舞台上身着精美旗袍的10位美人向观众款款走来。她们是衢州市中医医院的医护女神,脱下白大褂,穿上旗袍,她们是美丽、优雅与自信的精灵。
2016-03-07
衢州市中医医院开展学雷锋日志愿活动
3月5日上午,衢州市中医医院万少华支队三支分队40余名临床医护人员走上街头、深入乡村开展学雷锋日志愿服务活动。在市区中百广场、柯城区九华乡卫生院,义诊专家为市民朋友和当地百姓送去了义诊、健康咨询服务;九华山登山步道,一众“红马甲”清理了步道上随处可见的垃圾。图为志愿者们在九华乡卫生院为当地百姓义诊。
2016-03-03
【医讯】3月5日浙医二院神经外科专家徐锦芳博士到院坐诊
为了更好的服务患者,衢州市中医院特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徐锦芳博士于3月5日来院坐诊、会诊、技术指导。门诊时间:2016年3月5日(周六)下午2:00门诊地点:衢州市中医院2号楼一楼神经外科门诊咨询预约:0570-30831113086523专家简介:徐锦芳,浙二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博士。主攻学科:神经外科学;研究方向:脑肿瘤、神经外科危急重症;擅长治疗:脑肿瘤、神经外科危急重症;健康理念:合理饮食、适当运动、充足睡眠、良好心态、规范治疗。学术任职:《浙江创伤外科》杂志责任编辑,浙医二院胶质瘤中心秘书,中华医学会、中国神经科学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抗癌协会等学会会员;医疗成就:浙江大学医学院神经外科学博士,从事神经外科工作十余年,赴德国访问学者一年。专于胶质瘤、脑膜瘤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诊治,脑出血、脑外伤等神经外科危急重症的救治。主持及参与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课题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参编著作《神经损伤的基础与临床》,在JournalofNeuro-Oncology,JournalofTrauma,Neurosurgery,JournalofNeurosurgery等学术期刊发表多篇论文;所获荣誉:曾获评浙医二院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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