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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衢州雷氏医学中医流派
2018-01-08
市中医医院党委举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
1月4日下午,市中医医院组织召开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共36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陈伟主持。各位党支部书记对召开这次述职评议大会高度重视,会前进行了认真准备,党委书记和五位支部书记逐一进行党建述职。各支部按照医院党委的部署要求,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省市党代会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服务医院中心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述职。在听取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后,陈伟书记进行了点评,并提出要求:一要牢固树立做好党建工作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各支部书记、支委要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提升党建工作业务水平,跟上新时代要求。二要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三要把党建工作做细、做常,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要按照规范、流程认真组织完成并有所创新,同时要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会前,陈伟书记带领参会党员在鲜红的党旗下重温入党誓词。(市中医医院党办张雄伟)
2018-01-08
冬季皮肤瘙痒高发
冬季除了是常见的上呼吸道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高发期,同时也是皮肤瘙痒症的高发期。昨日,记者从衢州市中医医院皮肤科了解到,近期皮肤科门诊火爆,患皮肤瘙痒症的人群占了门诊病人的20%,且不分年龄。患者的感受只有一个字——痒。皮肤科主任徐忠良说,冬季皮肤瘙痒症发病率极高,原因与气候干燥、洗浴过度等息息相关。做好预防工作,可以有效防止该症的发生。睡觉奇痒无比家住市区的吴大叔前些天来皮肤科门诊就诊,他说自己每天钻进被窝睡觉时就感到身上发痒,尤其是双下肢,非得抓到有疼痛感,甚至是出血为止。掀起吴大叔的裤腿,可以看到明显的抓痕,有些已经结了痂。“十几天了,我实在难以忍受了,每晚睡觉都是折磨啊。”吴大叔向医生求救。“这种痒往往程度剧烈,超过皮炎、湿疹等皮肤病。每当由寒冷的室外走入温暖的室内,或解衣卧床时便开始瘙痒,患者确实会难以忍受。”徐忠良说,皮肤瘙痒症一般好发在大腿、小腿和躯干部,更加“青睐”于那些太讲卫生的人。原来,吴大叔的冬季瘙痒症发得不无道理。据了解,即使在不出汗的冬季,他也仍然保持着每天洗澡的习惯,有时洗完后都能看见身上有起皮的现象。“本来在冬季就皮肤干燥,过度洗浴会让干燥愈演愈烈,从而发展为瘙痒症,表现就是剧烈瘙痒。”徐忠良说道。这些办法可以有效缓解症状徐忠良建议,冬季勿频繁洗澡及热水沐浴,避免过度搔抓;贴身的衣物一定要穿透气性较好,宽松的纯棉衣物,避免皮肤直接与化纤料的衣物相互摩擦而加重瘙痒。建立健康的生活习惯,适度清洁,避免使用碱性沐浴产品、温水洗澡、避免过度去角质,外用医用保湿品做好保湿工作。日常饮食宜清淡易消化,禁食辛辣,可适当进食黑芝麻、核桃、枸杞等养阴填精滋润之品。患有基础皮肤病的患者在有效控制皮肤病的基础上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如适度清洁、避免使用碱性沐浴产品、温水洗澡、避免温度过高、过度搔抓等,规范使用医用保湿品能有效缓解病情。此外,还可以在室内放一盆水,以增加空气湿度,避免过度干燥引起皮肤瘙痒。
2018-01-08
新年伊始,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根成到我院调研
2018年1月5日,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根成到市中医医院调研。他指出,2017年市中医医院面对困难与挑战,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对2018年的工作,陈根成要求市中医医院要更加奋发有为,为健康衢州建设做出更大贡献。陈根成说,市中医医院对自身目前的发展态势和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头脑是清醒的,既看到成绩,也看到不足;对医院发展的各项核心指标,底数是清楚的,既看到成绩,也亮出短板;对医院2018年的工作计划,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思路是清晰的。对下一步工作陈根成要求,市中医医院既要把握牢发展机遇,又要应对好困难和挑战。一要抓站位,有定力。要牢牢抓准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抓好各项事业的发展;要牢牢抓准思想站位,统一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既要积极参与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建设工作,又要以优质的医疗服务来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健康衢州做出贡献;要牢牢抓准工作站位,按照我市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高铁新城和提升城市能级的新要求,找准医院的发展定位,谋划好医院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为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发挥出更好的作用。二要抓发展,再借力。要进一步推进浙医邵逸夫医院医联体建设,加强与上级医院专科间更加广泛紧密的协作;加强市中医医院集团化内部建设,探索区域内中医医联体更加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借助与上级医院成立的专科联盟,抓好相关学科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深化杭衢山海协作,打响杭州市中医院肾病联盟衢州诊疗中心和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衢州皮肤科协作诊疗中心的金字招牌,进一步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三要抓改革,激活力。对照医改的各项任务指标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达到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要求;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就如何推动医院的改革发展进行有益探索,为我市现代医院管理积累经验;要运用改革的思维、措施和方法,就如何有效推动医院发展进行有益的尝试。四要抓管理,挖潜力。要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财务运行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医院安全管理等医院内部管理,进一步抓好人才学科建设,充分挖掘医院发展潜力。五要抓特色,提能力。要充分发挥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抓好治未病中心、中药制剂室的建设和运行,打造出行业标杆。要做大做强国遗“杨继洲针灸”品牌,形成持久的差异化竞争力。六要抓党建,聚合力。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医院更好更快地发展。市卫计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张福俊,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组长马巍,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孙小明,医政处处长陈洪雨参加调研。张福俊、马巍分别就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2018-01-08
市中医医院党委举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
1月4日下午,市中医医院组织召开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共36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陈伟主持。各位党支部书记对召开这次述职评议大会高度重视,会前进行了认真准备,党委书记和五位支部书记逐一进行党建述职。各支部按照医院党委的部署要求,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省市党代会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服务医院中心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述职。在听取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后,陈伟书记进行了点评,并提出要求:一要牢固树立做好党建工作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各支部书记、支委要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提升党建工作业务水平,跟上新时代要求。二要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三要把党建工作做细、做常,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要按照规范、流程认真组织完成并有所创新,同时要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会前,陈伟书记带领参会党员在鲜红的党旗下重温入党誓词。(市中医医院党办张雄伟)
2018-0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5年8月29日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三、将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四、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六、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七、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第一百二十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九、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十五、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十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十、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十三、将刑法第三百条修改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三十四、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十五、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三十六、在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三十七、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三十八、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修改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四十、将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四十二、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十三、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十六、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四十七、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四十八、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四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修改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五十、将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五十一、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修改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8-01-05
浙江衢州市中医医院组织职工参加冬季无偿献血活动
2018-01-05
“十三五”浙江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公布
为进一步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和学术发展,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启动了“十三五”浙江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根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经专家评审,确定了80项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现予公布。该计划分为创新类、继承类、服务类和基层优势类四类,建设周期为3年,要求建设单位须以不低于1∶3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请各学科建设单位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建设学科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保证相关条件及配套经费及时到位,切实保障计划顺利实施。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建设学科的计划进展和建设成效实行全程管理,定期组织专家按计划合同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严格的考核评估,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建设计划完成后,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017-12-29
冬季来临·谨防感冒
天气干燥,忽冷忽热,正是感冒病毒盛行的时候。其实,不论任何疾病,都是机体免疫力与致病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如果机体抵抗力强于致病因素的作用,那么机体就会非常健康,反之,则会发病。感冒更是如此,过度疲劳、睡眠不足、心情不好以及患有一些慢性疾病、体质虚弱者更容易患上感冒。感冒的三种症型感冒划分为常见的三种症型:风寒感冒、风热感冒和表寒里热感冒。1、风寒感冒:症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周身关节酸痛,鼻塞流清涕,喷嚏,咽喉痒,咳嗽,咯稀白痰,舌苔薄白。治疗当以辛温解表。2、风热感冒:症状表现为发热较重,微恶风寒,头痛,咽疼,或扁桃腺肿痛,鼻塞,流黄涕,咳嗽,咯出粘痰或黄痰,口渴喜饮,舌苔薄白微黄。治疗当以辛凉解表。3、表寒里热感冒:即“寒包火”型感冒,在北方地区是最多见的一种流感。症状表现为发热、恶寒、甚至高热寒战,鼻塞流涕,咽疼,头疼,周身尽疼,咳嗽,痰黄,尿赤便秘,舌红苔黄,脉浮数。治疗当散表寒、清里热。冬季防感冒的有效方法1.冷水洗脸每天用冷水洗脸,可增加耐寒能力。通常,人受冷空气刺激时鼻腔黏膜收缩,呼吸道纤毛蠕动减慢,血管收缩,使分泌物减少,即可引起抵抗力减弱。2.葱根熬汤中药的葱豉汤对预防普通感冒效果很好,古时将此用于四肢厥冷失去知觉(类似休克状态)的人。大葱有散寒解表之效,葱白还有通阳作用。治疗感冒用带须和葱白的葱根洗净熬汤,开锅10-15分钟即可饮用。对于老人、小孩和体弱者,在熬薏米或糯米粥时,可加入葱姜治疗感冒,具体做法是:先将50克薏米或糯米熬煮30分钟左右,待米快熬烂时加入7-8克葱根和15克姜片或姜丝,最后少加点醋饮用。3.盐水漱口每日早晚、餐后用淡盐水漱口,以清除口腔病菌,治疗口腔疾病,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卫生习惯。在流感流行的时候此方法有预防作用,此时仰头含漱使盐水充分冲洗咽部效果更佳。4.热水泡脚天冷时人的四肢末端较冷,每晚用40℃至50℃的水泡脚15分钟。泡脚时水要没过脚面,水凉了可再加入热水,使人对温度能慢慢适应,不应一次倒入太烫的水,以免造成低温烫伤。5.按摩鼻沟两手对搓,掌心热后按摩迎香穴(位于鼻翼外延平行线与鼻唇沟外缘相交处,手按此处发酸。)3-5分钟,可以预防感冒及在感冒后减轻鼻塞症状,也可治疗鼻炎。6.做运动运动是生命的根本。冬季多做运动可以增强肌体和脏器的机能,加快循环,增强免疫能力。游泳、爬山、慢跑等有氧运动都是简单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7.勤通风许多人为了节约能源,害怕室内热量散失而不愿意多打开门窗通风。殊不知,这样封闭的温暖环境更容易滋生病菌,而且更容易使病菌通过呼吸被人吸入体内。8.常洗手接触传染是感冒病毒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养成经常洗手的习惯,可以大幅降低被传染的几率。9.多吃菜许多人都觉得冬天多吃肉可以不怕冷,这样没错,瘦肉和鱼类因为富含铁、碘以及维生素E,能够促进微循环,帮助机体抵御寒冷。但是,多吃肉的同时,许多人会忽略多食用新鲜蔬菜和水果,尤其是维生素C的摄入,而维生素C有治疗和预防普通感冒的作用。猕猴桃、橙子、鲜枣、柿子、菜花、萝卜缨、甜椒等维生素C含量丰富,可以帮助身体建立起坚强的免疫防线。
2017-12-29
【医讯】2018年1月6日上午浙大邵逸夫医院肝胆胰外科专家曹利平到院坐诊
为更好服务患者,衢州市中医医院特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普外科肝胆胰外科主任曹利平,2018年1月6日上午到院坐诊、手术、技术指导。专家名片:曹利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普外科肝胆胰外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84年毕业于浙江医科大学,1990年获医学硕士学位,曾留学德国并于1998年获医学博士学位。主攻方向:肝胆胰及胃肠疑难疾病的诊治,尤其对肝胆胰肿瘤的诊治和对微创(腹腔镜)外科手术有较深造诣。专家擅长:擅长肝、胆、胰及胃肠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尤其对肝胆胰肿瘤及复杂胆道系统疾病如胆道系统结石和肝内外胆道肿瘤的诊治有较深的研究及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对微创(腹腔镜)外科手术有较深造诣学术任职:浙江省医学会微创外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医学会外科分会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外科手术学组委员,美国外科学院委员(FACS),亚洲内镜与腹腔镜外科医师协会(ELSA)委员。所获荣誉:主持多项科研课题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重大专项课题、浙江省科技重点课题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等。作为课题负责人曾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和浙江省卫生厅科技进步二等奖,作为主要成员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并担任《中国实用外科杂志》、《中国微创外科杂志》、《浙江医学》等十余种专业杂志编委。咨询预约电话:0570-3083111、3086523坐诊地点:衢州市中医医院2号楼一楼肝胆胰外科诊室
2017-12-29
【医讯】2018年1月6日上午浙大邵逸夫医院肝胆胰外科专家曹利平到院坐诊
为更好服务患者,衢州市中医医院特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普外科肝胆胰外科主任曹利平,2018年1月6日上午到院坐诊、手术、技术指导。专家名片:曹利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普外科肝胆胰外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84年毕业于浙江医科大学,1990年获医学硕士学位,曾留学德国并于1998年获医学博士学位。主攻方向:肝胆胰及胃肠疑难疾病的诊治,尤其对肝胆胰肿瘤的诊治和对微创(腹腔镜)外科手术有较深造诣。专家擅长:擅长肝、胆、胰及胃肠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尤其对肝胆胰肿瘤及复杂胆道系统疾病如胆道系统结石和肝内外胆道肿瘤的诊治有较深的研究及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对微创(腹腔镜)外科手术有较深造诣学术任职:浙江省医学会微创外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医学会外科分会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外科手术学组委员,美国外科学院委员(FACS),亚洲内镜与腹腔镜外科医师协会(ELSA)委员。所获荣誉:主持多项科研课题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重大专项课题、浙江省科技重点课题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等。作为课题负责人曾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和浙江省卫生厅科技进步二等奖,作为主要成员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并担任《中国实用外科杂志》、《中国微创外科杂志》、《浙江医学》等十余种专业杂志编委。咨询预约电话:0570-3083111、3086523坐诊地点:衢州市中医医院2号楼一楼肝胆胰外科诊室
2017-12-27
医院便利药房公开招标公告
衢州市中医医院将对院内开办便利药房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内容:便利药房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2、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供应范围。3、应取得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报名须知:1、提供的资料包含:①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原件电子扫描件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3、报名地点:衢州市中医医院药品供应科办公室。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衢州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开标,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月17日9:30时(北京时间)在衢州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开标。联系人:彭芸联系电话:0570-3086157邮编:324002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路117号(衢州市中医医院药学部)2017年12月27日
2017-12-27
衢州市中医医院职工生日蛋糕券招标公告
为满足职工生日提取蛋糕不同的需求,衢州市中医医院工会就2017年度职工生日蛋糕券和定点供应单位进行邀请招标。受邀对象为衢州市知名企业。一、招标内容:职工生日蛋糕券,人均300元。二、使用方式:可以分次提取的蛋糕券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为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经营信誉。4、具备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近年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等相关事帮和不良诚信记录。5、公司成立时间在衢州必须具备2年以上的运营时间。6、网点达4家以上,网点布局合理,提货方便。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投标、开标时间:1、投标时间:于2017年12月28日9:30时前到衢州市中医医院工会(巨化路117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11:30时3、投标资料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投标方单位名称。投标文件一式二份。联系人:邱春联系电话:3083278衢州市中医医院工会2017年12月27日
2017-12-27
小镇居民为啥愿意在家门口做手术?
2017-12-26
12月29日衢州市中医医院有皮肤病专场义诊
12月29日,“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与衢州市中医医院山海协作启动暨‘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衢州皮肤科协作诊疗中心’揭牌仪式”活动将在市中医医院举行,届时将举行专场义诊,有需要的患者朋友可以提前预约。义诊安排义诊时间:12月29日上午8:30—11:30义诊地点:衢州市中医医院门诊楼(2号楼)3楼皮肤科门诊3号、5号诊室预约电话:3083111、3086523义诊现场免专家挂号费100元(每位专家限30号),就诊患者可免费获得杭州三院专家开具的自制制剂(数量有限,送完即止)。专家简介朱惠军: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皮肤科副主任中医师,毕业于浙江中医学院,一直从事于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曾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南京皮肤病研究所及沈阳第七人民医院进修。擅长过敏性疾病、大疱性疾病、性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及皮肤病理诊断。杜晓航: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皮肤科主任中医师,从事中西医结合治疗各类皮肤病、性病临床工作十余年,有丰富临床经验,多次主持疑难危重病人治疗及临床带教。擅长于皮炎、湿疹、银屑病等的中西医结合治疗,主攻方向损容性皮肤病如(面部皮炎、黄褐斑、痤疮等)及激光美容。链接: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50年,是一家市属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安徽医科大学杭州临床学院、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2012年,医院皮肤科成为全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皮肤科成立于1953年,目前是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和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国家中管局白癜风重点专病,浙江省皮肤病临床诊疗技术指导中心、首批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华医学会皮肤科分会的全国白癜风研究中心。目前有医务人员142人,其中主任医师12人、副主任医师21人,博士12人、40岁以下临床医师硕士化。临床上以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诊疗为特色,总体水平达到了省内领先和国内先进,其中以皮肤色素病为主攻方向,重点在白癜风的临床和科研,已达到国内先进、部分领先水平。有细胞培养、免疫、分子生物、皮肤病理、真菌和性病等六个实验室。多年来皮肤科的年门诊量稳步增长,始终位居全国第二。
2017-12-26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2017-12-25
我院举办医院感染管理持续质量改进项目交流暨竞赛活动
为了提高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医护人员学习、应用医疗品质管理工具,提升团队解决问题的能力,12月22日我院医院感染管理处、护理部共同举办了“医院感染管理持续质量改进项目交流暨竞赛”活动。担任本次竞赛的评委为分管院长金瑛、各主管部门及ICU主任。赛前,金瑛副院长作了开场致辞。首先感谢了各位护士长及院感质控员对我院感控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付出,并指出院感管理无小事,敬畏生命,遵规守制,是我们医务人员的职责。他希望每位员工都能将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的思想渗透至医院感染管理日常工作中去,以此不断提高我院的医院感染风险控制水平,达到医院感染“零容忍”的目标。2017年我院在各护理单元推进医院感染专项持续质量改进活动,截止10月底共有14个项目顺利完成。改进内容涵盖手卫生、医疗废物处置、微生物标本送检及多重耐药防控等方面。经院感处及各位护士长的书面评审,评选出6个表现突出的护理单元进入现场汇报环节。各位选手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地讲解了本科医院感染管理薄弱环节的改进流程,并结合相关循证资料提出问题解决方案。讲解结束后如实、虚心地接受评委老师及观众的提问、点评,比赛在紧张激烈的气氛中进行,最终急诊室选手陈桂芳荣获一等奖。
2017-12-22
市中医医院“三九贴”今日开贴
12月22日是2017年的冬至日,也是“三九贴”的开贴日。22日上午,笔者在衢州市中医医院针灸推拿科及儿科贴敷区看到来贴“三九贴”的人络绎不绝。78岁的徐师傅患慢性支气管哮喘好多年了,坚持“三伏贴”和“三九贴”三年以来,感觉效果还不错。三九贴贴敷室“相对于火爆的冬病夏治‘三伏贴’现场而言,今天200多号的“三九贴”贴敷量算少的,很多人对“三九贴”不是很了解。”衢州市中医医院针灸推拿科主任金建丰介绍说,“三九”气候寒冷,当强冷空气和寒潮侵袭时,会大大削弱人体防御功能和抵抗力,从而诱发各种疾病,而“三九贴”是一种穴位贴敷疗法,即在“三九”天的每个“九”里,将配制好的中药碾磨成粉末制成膏药,分别贴在人体的不同穴位上,经几个小时取下,有助减少冬病发病几率及减轻症状,是“三伏贴”疗效的延续,具有加强巩固作用。“我一个朋友的孩子之前也经常感冒咳嗽,在中医院连续贴了两年的‘三伏贴’和‘三九贴’,现在孩子体质好多了。我也本着增强抵抗力、防病治病的目标来的,这次把全家一起带过来试试看。”市民王女士说,这段时间天气变冷,家里的老人、孩子接连“中招”,这一个月进出医院不知道多少次了。在王女士的带领下,王女士的爸爸、大宝、小宝都在冬至这天来贴“三九贴”了。医生在为儿童进行“三九贴”贴敷金建丰说,夏季的“三伏贴”与在寒冬推出的“三九贴”,相互配合,可疏通经络,调节脏腑功能的效果,“即使夏天没有贴‘三伏贴’,冬天仍然可以贴‘三九贴’”。对于多种疾病,“三九贴”都有作用。反复感冒、哮喘、慢性咳嗽、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呼吸道感染等呼吸系统疾病;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关节炎(退行性变、骨刺、老寒腿)等颈肩腰腿痛;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窦炎、慢性咽喉炎等五官疾病;胃痛、胃胀、消化性溃疡、慢性结肠炎、胃肠功能紊乱等消化疾病;痛经、产后头痛、坐月伤风等妇产科疾病;消化不良、厌食、哮喘、咳嗽、发烧、抵抗力低下等小儿疾病都可以考虑选择“三九贴”。需要提醒的是,对胶布严重过敏者、孕妇、3岁以下儿童、皮肤病或皮肤有破溃伤口者以及各种急性传染病、严重糖尿病和心脏疾患、发热等患者慎用此法,或在医师指导下进行。贴“三九贴”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海鲜、牛羊肉等发物,注意保暖,避免剧烈活动,以免影响疗效。错过了一九的市民也无需着急,只要赶在二九之前来进行第一次贴敷都来得及。今年三九贴敷日期:一九:12月22日(冬至);二九:12月31日;三九:2018年1月9日。儿科贴敷预约地点在门诊二楼,咨询电话:3082481、3086081,针灸推拿科预约地点在急诊三楼,咨询电话:3086214、3081455。
2017-12-21
常吃零食抵三餐 16岁男孩吃出胃穿孔
12月18日中午12点多,衢州市中医医院急诊科送来一个年轻男孩,抱着肚子直喊疼,脸色苍白,满头大汗。男孩家人告诉医生,孩子已经在家肚子痛了好几个小时了。检查结果,这个男孩是胃溃疡引起胃穿孔导致的腹痛,经过紧急治疗,他的病情好转。16岁小伙长期零食当主食导致胃穿孔男孩姓李,16岁,还是一名学生。因为家中孩子少,家人对他非常宠爱,要什么给什么。平日里,小李喜欢吃各种零食,尤其爱吃油炸食品,爸爸妈妈都尽量满足。在父母印象里,养大这孩子的不是五谷杂粮,是一箱箱的饮料和大堆零食,因为这孩子从上小学开始,就没吃过一顿正儿八经的早饭,肚子饿就吃零食,三餐饮食也不规律。当天早上起床后,小李没有吃早饭,而是在自己的房间里吃了一包薯片,一瓶牛奶。7点多,母亲看他还没有出来吃早饭,煎了一个饼给他凉在碗里,在母亲的催促下,小李走出房间,三下五除二把一个煎饼给吃完了。进房间收拾书包准备出门,小李突然感觉上腹部一阵阵的刺痛。“我和孩子爸都想是不是煎饼吃太快了,肠胃涨痛。”本以为这阵痛过一会儿能缓解,却没想到愣是痛了好几个小时也不见好,父母赶紧把小李送到市中医医院急诊科就诊。“我问诊的时候,他跟我说腹痛已经从上腹部转移到下腹部了,疼痛稍微缓解一点了。CT检查显示腹腔有积液,腹内没有明显的气泡,而且阑尾变粗。虽然种种症状显示跟阑尾炎很接近,但是根据我以往的工作经验,我怀疑孩子可能是不典型的胃穿孔。”市中医院当天的急诊外科医生毛金水说,经腹腔镜探查,果然看到小李的胃部有一个小洞,有少量液体慢慢流下来,流到阑尾附近,这是他几个小时腹痛不断的原因。胃穿孔低龄化家长要重视在与小李和其父母的交谈中,毛金水发现,孩子长期吃零食抵三餐,爱吃油炸食品,不爱吃蔬菜。小李本身已经胃溃疡挺严重了,只不过由于年纪小,日常生活中并没有特别明显的不适症状,才没引起家属及患者重视。毛金水说,以前胃穿孔的患者多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但近几年,胃穿孔患者越来越年轻化,并呈逐年增多态势,好多是十几岁的孩子,男孩为主,最小的12岁。问诊之后发现,饮食不规律、喜欢吃零食、挑食,是这类胃穿孔患者的三个典型特点。“三餐不规律,爱吃零食,刺激胃黏膜不间断地分泌胃液。”毛金水说,长期的这种生活习惯会造成胃溃疡,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胃穿孔。胃穿孔后,胃液进入腹腔,强烈胃酸会对腹腔里的脏器造成强力腐蚀。如果不及时处理的话,甚至会危及生命。
2017-12-2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泄露国家秘密的;(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三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第二十六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二十七条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一)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二十八条处分决定单位负责人的回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其他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单位负责人决定。处分决定单位发现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第二十九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三十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后,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处分的解除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原处分决定单位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明的,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予以提供。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二)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三)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四)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五)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工作人员的档案。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回避。第三十六条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该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第三十七条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第三十八条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第六章复核和申诉第三十九条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到处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第四十条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按照原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第四十五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等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务院监察机关联合制定具体办法。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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