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中医医院关于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为满足人民高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我院聘请外院及本院专家利用休息时间坐诊,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对医院现有的特需门诊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取消部分特需门诊服务
删除TZJA000301特聘专家门诊诊查费(省内)、TZJA000302特聘专家门诊诊查费(外省或国家)、TZJA000303特聘专家门诊诊查费、TZJA000306特需门诊诊查费、TZJA000307特需门诊诊查费(国家级名中医及同等级人员)、TZJA000308特需门诊诊查费(省级名中医)、TZJA000309特需门诊诊查费(市级名医)、TZJA000310特需门诊诊查费(正高)、TZJA000311特需门诊诊查费(副高)、TZJA000314夜门诊特需门诊诊查费、TZJA000315外聘专家特需预约门诊诊查费、TZJA000316特聘名中医特需预约门诊诊查费项目。
二、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33A0030001 | 特需门诊诊查费(副高) | 1.休息时间坐诊。2.有单独的接诊场所。3.用于本院专家。 | 次 | 50 | ||
33A0030002 | 特需门诊诊查费(正高) | 1.休息时间坐诊。2.有单独的接诊场所。3.用于本院专家。 | 次 | 80 | ||
33A0030003 | 特需门诊诊查费(省级名医) | 1、休息时间坐诊。2.有单独的接诊场所。3、用于本院专家。 | 次 | 100 | ||
33A0030004 | 中医特需预约门诊诊查费 | 1.设立电话预约、窗口预约、网络预约的预约门诊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2.有单独的接诊场所。3.用于外院聘请专家。 | 次 | 80 | ||
33A0030005 | 外聘特需预约门诊诊查费(合作医院专家) | 1.设立电话预约、窗口预约、网络预约的预约门诊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2.有单独的接诊场所。3.用于合作医院专家。 | 次 | 50 | ||
33A0030006 | 外聘特需预约门诊诊查费(特聘专家) | 1.设立电话预约、窗口预约、网络预约的预约门诊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2.有单独的接诊场所。3.外院聘请专家。 | 次 | 100 | ||
33A0030007 | 夜门诊及午间门诊诊查费 | 1.休息时间坐诊。2.有单独的接诊场所。3.用于本院专家。 | 次 | 30 | ||
33A0030008 | 夜门诊及午间门诊诊查费(省级名医或同等级及以上人员) | 1.休息时间坐诊。2.有单独的接诊场所。3.用于本院专家。 | 次 | 50 |
三、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说明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及其他公费报销范围,由需方自负,自愿选择。具体信息在医院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开始执行。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起。
衢州市中医医院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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