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中医医院关于调整完善部分口腔正畸特需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8 作者: 来源:质控医保办

各部门、科室: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及衢医保发〔2023〕26号文件精神,我院口腔科将两项口腔正畸特需服务项目采用“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费的“技耗分离”计费方式进行调整,现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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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及其他公费报销范围,由需方自负,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在医院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开始执行。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起。



衢州市中医医院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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