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中医医院关于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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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控医保办
为满足人民高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体现名中医的劳动价值,保障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TZJA000315 | 外聘专家特需预约门诊诊查费 | 1、设立电话预约、窗口预约、网络预约的预约门诊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2、有单独的接诊场所。3、院外聘请专家。 | 次 | 80 | ||
TZJA000316 | 特聘名中医特需预约门诊诊查费 | 1、设立电话预约、窗口预约、网络预约的预约门诊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2、有单独的接诊场所。3、院内返聘专家。 | 次 | 100 |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及其他公费报销范围,由需方自负,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在医院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开始执行。
公示时间:2024年4月9日起。
衢州市中医医院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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