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中医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9 作者: 来源: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衢州市中医医院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Q8412 中医医院;

项目总投资:3422.5万元;

建设内容:对衢州市中医医院用房进行整体优化布局及改造提升,包括将1号楼第5层和7号楼第1层改造为病房;在3号楼东侧空地新建4层钢结构建筑,并对3号楼进行改造,一起形成新的杨继洲针灸康复楼。同时对三衢路319号进行内部改造,形成健康管理中心、名中医馆、行政区域。

本项目建成实施后,预计日就诊量将增加25/d,住院量增加150/d(饱和状态)。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距本项目最近距离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金桂小区

SE

~150m

敏感

(GB3095-2012)

二级

银桂小区

E

~400m

一般

荷花小区

W

~10m

敏感

S

~50m

敏感

衢州大成小学

SW

~250m

一般

衢州市电力局新宿舍

S

~220m

一般

翰林绿洲府

S

~220m

一般

绿苑小区

N

~100m

敏感

涵碧园

NE

~200m

敏感

清莲苑

NW

~200m

敏感

地表水

乌溪江

E

~4.4km

一般

GB3838-2002

白沙溪

E

~2.7km

一般

声环境

金桂小区

SE

~150m

敏感

GB3096-2008

2

荷花小区

W

~10m

敏感

S

~50m

敏感

绿苑小区

N

~100m

敏感

涵碧园

NE

~200m

敏感

清莲苑

NW

~200m

敏感

项目区域所在地200m范围之内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本项目不新增地下车库,食堂、锅炉均依托医院现有设施。项目营运后,医院内来往车辆将会增加、锅炉的天然气用量也将增加。项目营运期大气的主要污染源为供热锅炉产生的燃料废气、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排放的臭气等。

锅炉燃料采用管道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污染物数量极少,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对于食堂厨房油烟废气,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厨房油烟经处理后通过油烟专用竖井引至高空排放;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HCNO2,经过预测,汽车尾气为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污水处理站设备采用地埋式且运行时均封闭,臭气收集经生物滴滤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引至本项目屋顶高空排放。,经净化处理后污水处理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营运期的废水主要是一般医疗废水、特殊医疗废水和非病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合流、与医疗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分公司处理;特殊医疗废水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废水不对内河排放,则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公用工程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如锅炉房鼓引风机噪声、冷却塔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等,另外还有区域内汽车交通噪声及人群社会活动噪声等。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预计项目噪声贡献值不大,场界声环境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则该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垃圾、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以及职工、病护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则该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2 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分类

污染源

工程措施名称

达标情况

废水

一般医疗废水

经消毒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中的预处理标准

特殊医疗废水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生活污水

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

锅炉燃料废气

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的II时段二级标准

汽车尾气

加强交通管理,制定交通行车路线,确保行车路线畅通,减少汽车在区域内的运行时间

/

食堂厨房油烟废气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处理后通过专用竖井高空排放

满足(GB18483-2001)中2.0mg/m3的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站排放的臭气

对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经净化处理后排放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

噪声

隔振、隔声、消声措施

所有设备宜选用低噪声型号,鼓风机、冷却塔及水泵等噪声设备积极采取防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

医疗废物

要求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污水处理站污泥

/

生活垃圾

按规定设固废收集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生态

绿化

绿化率按绿化部门要求实施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位于衢州市区,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符合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该项目实施可行。

六、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业主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事先预约查阅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项目附近居住的居民、事企业单位等。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当地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1119~20181130

十、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审批单位: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0570-3890106

2)建设单位:衢州市中医医院:——朱工 15695701076

3)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工/0574- 55000298

单位所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南部商务西区3号楼水街61

 

 

 

 

公告发布单位:衢州市中医医院                      

公告发布时间: 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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