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8月开始享受门诊统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我市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市区于今年7月1日开始门诊统筹缴费,参保人员于2010年8月1 日开始享受门诊统筹。
一、门诊就诊流程
参保人员来院门诊就诊,在挂号收费处请出示医疗保险卡及病历进行挂号→各诊室就诊,主动出示医疗保险卡,医生予以身份验证→根据病情开具医嘱→收费处刷卡结算。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实时结报,病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二、城镇职工特殊病种门诊就医
特殊病种门诊(包括:1、恶性肿瘤的治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透,血透;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再生障碍性贫血;6、心脏手术后的抗凝治疗;7、精神分裂伴精神衰退)的患者就医,须按各特殊门诊的诊疗和用药范围执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个人帐户支付,或以现金支付后,凭发票到社会保险管理局报销;超出特殊病种范围的诊疗和用药,列入普通门诊中进入报销。因普通疾病就诊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统筹有关规定报销。
三、门诊统筹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400元,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起付标准以下或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4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0%;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2000元),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段增加5个百分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同住院相同,并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四、门诊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卡只能用于参保者本人就诊,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就诊时,不得要求医务人员违规变造、更改医疗文书和各种病情证明材料,不得多开药或重复开药。斗殴、酗酒、交通事故、自残、自杀、吸毒、医疗事故、民事纠纷、违法犯罪及生育相关性疾病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挂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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