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惠民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30%

发布时间:2009-12-01 作者: 来源:

    近日,我院接到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我市惠民医院报销比例从原来的15%提高到30%,该政策从2009101日开始执行。 

    根据市政府《衢州市惠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凡属柯城区户籍和市经济开发区东港街道的低保户(持民政局颁发的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颁发的有效《烈属定期定量抚恤证》、《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定期抚恤证》、《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定量抚恤证》、《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持衢州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证》)三类人员均可享受医疗费减免30%的优惠,其中,已参加衢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在惠民医院诊治的医药费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补助已报销部分(含单位报销)之后,在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医药费按30%的比例予以减免。  

    医药费用的减免采取先收费后返还的办法。治疗结束后,凭身份证、有效证件和病历卡、门诊(住院)有关票据、药品清单、费用清单及新型合作医疗结算单到“惠民结算专窗”结算。

                              (院办  张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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