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医药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中医药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中医药新闻报道的质量,鼓励和表彰在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新闻工作者,根据国中医药办发〔2007〕58号文件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举办第八届中医药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5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在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国家批准的正式媒体公开刊播的有关中医药的消息、评论、通讯、声像作品等(不含美术、摄影作品、科教片、标题新闻、学术论文等)。
二、评选标准:
(一)能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新闻性、时效性强,内容真实,主题突出,观点鲜明。
(三)表现手法新颖独特,语言准确生动,富有时代特色。
(四)社会影响较大,传播效果明显。
(五)对中医药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参评办法:
(一)文字作品须附报纸原件(或复印件)。
(二)广播类作品以光盘参评,每张1件作品,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
(三)电视类作品以光盘参评,每张1件作品,标明节目全称、类别、时长、作者、播出媒体和栏目,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
(四)用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发表的作品,除送原件外,须附中文译稿。
(五)参评作品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四、报送要求:
(一) 参评者须提供参评作品的文字稿(A4纸),并填写《第八届中医药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16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我局。每位作者只能有1件作品参评。
(二)截止日期:2007年12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王纪兴
联系电话:0571—87709076
地 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邮 编:310006
附件:第八届中医药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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