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中医医院关于新增医学整形、特需门 诊服务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1
作者:
来源:质控医保办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和(浙价费〔2007〕345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我院美容皮肤科及门诊医技部新增部分医学整形及特需门诊服务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二、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说明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及其他公费报销范围,由需方自负,自愿选择。具体信息在医院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开始执行。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起。
衢州市中医医院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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